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林芝森绿特色产品经贸有限公司因当事人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 2023 年 11 月 25 日与林芝市汇潮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收取 130000 元租金将生产车间、设备组给林芝市汇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宜森绿”桶装水。202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林芝市汇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宜森绿”桶装水 57 个批次 19422 桶。
西藏林芝森绿特色产品经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构成了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林市监处罚﹝202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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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西藏林芝森绿特色产品经贸有限公司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7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出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3年11月25日与林芝市汇潮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收取130000.00元租金将生产车间、设备组给林芝市汇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宜森绿”桶装水。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29日林芝市汇潮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宜森绿”桶装水57个批次19422桶。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依据《中华人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600735542986J |
数据来源单位: |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600735542986J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