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社厅备案,从9月1日起,常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00元/月、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9元/小时、17元/小时。
此次调整后,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为1900元/月,比之前上涨160元/月;其他县市区(管理区、高新区,下同)为1700元/月,上涨150元/月。市城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为19元/小时,其他县市区为17元/小时,均比之前上涨2元/小时。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