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德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对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不回复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共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

宁夏德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置、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我局给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不回复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10000),共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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