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交通事故播报:张某、人行道前不减速 、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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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
人行道前不减速 避让不当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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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详情 


2024年7月3日下午,张某驾驶闽J号牌小型轿车,从福鼎市彩虹桥往桐山大桥方向行驶,于16时59分许途经福鼎市虹滨路与城东北路交叉路口时与由方某驾驶的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宁德福鼎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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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认定 

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福鼎交警再次提醒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一定要减速通行。遇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通行要停车避让,行人过马路也要注意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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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鼎交警  编辑:马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