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8月21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赣州买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前不久,赣州刚增加了与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5市的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互认互贷城市达到21个。根据最新政策,9月1日起,全国任何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赣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按照赣州市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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