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北京一男子非法获取上亿条公民个人信息牟利,获刑五年罚金100万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软件有偿提供给他人,天某某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百万元。

2022年4月至8月间,天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爬取、交换、购买等方式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向他人有偿提供公民信息查询。经鉴定,天某某的电脑内共存储上亿条信息记录,其中包含姓名、手机号、证件号以及交易信息,车辆信息,用户密码等多种个人信息,给不特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和隐患。天某某还让张某担任聊天软件客服负责解答客户问题,让陈某某帮助存储、转发部分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罚金4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本报记者 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