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本报从湛江市霞山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地12.17淹溺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3年12月17日凌晨,霞山海景路26号附近路段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地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9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程EPC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为海南广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事故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事故工程的监理单位。湛江市城发生态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是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
经查明,2023年12月16日20时许,海南广仪公司班组长刘某及安全员姚某带领谢某永等人在海景路海景小区门口的污水井准备开始进行管道修复作业。2023年12月17日1时30分许,由于所修复的管道管径较小且管道因沉降发生管节错位,管道破损部位较大,需对破裂处进行人工预处理。谢某永体型最为瘦小,于是进入管内对破裂处进行人工预处理。2时20分许,吸污车突然故障停机,管道内瞬间涌水,谢某永未能及时退出至井口,被困在井内管道中。其余人利用配备的应急抽水泵抽水大约1分半钟将井内涌水全部排出,但因管道狭小无法将谢某永拉出。2时30分许,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4时03分救援人员将谢某永于从井内救出,120医护人员马上进行现场抢救。4时53分许,医护人员宣布谢某永临床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其中,姚某海(海南广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项目负责人)、何某鹏(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项目经理),此二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湛江市霞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
海南广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均被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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