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消息,8月21日*ST中利公开信息显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峰、副总经理孙建宇、非独立董事陈波瀚、王柏兴、吴宏图、钱宏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资金占用,违规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前期,*ST中利以原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该业务无贸易实质,*ST中利及中利电子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构成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ST中利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28,180.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26,152.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88,266.6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22.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ST中利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92,502.5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42,296.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4.90%;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19,686.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164.0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152.5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二、违规资金占用自2018年3月15日起,*ST中利控股股东王柏兴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2018年至2021年,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为163,472.42万元、264,603.28万元、410,967.41万元、254,799.44万元,余额分别为100,672.42万元、133,159.99万元、137,092.36万元、132,695.80万元。截至2024年5月10日,上述占用未偿还余额为18.05亿元,占*ST中利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8%。

三、违规对外担保2017年至2020年,*ST中利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方债务提供担保,*ST中利未按相关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7年至2020年,上述违规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66,700万元、76,600万元、135,000万元和22,000万元,分别占*ST中利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8.56%、15.57%、3.91%。

四、控股股东违规减持2022年11月8日,*ST中利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年7月5日,*ST中利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之间,因个人债务违约等原因,王柏兴所持12.76%的*ST中利股份被司法拍卖,王柏兴存在禁止减持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柏兴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柏兴,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峰,董事、时任总经理陈波瀚,副总经理、中利电子时任总经理孙建宇,时任财务总监吴宏图,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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