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因果关系”,另一个是是否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文 | 王仲昀
2022年10月,河南女教师刘韩博遭遇“网课爆破”3天后,被发现在家中猝死。悲剧发生近两年后,案件有了宣判结果。
根据潮新闻8月19日报道,刘韩博女儿小王透露,案件已于8月6日宣判,“该赔钱的、该道歉的、该进行行政处罚的,都做了。其中,两名涉案成年人被拘留了十多天”。
另外小王表示,她和家人等来了道歉,“前不久,两名涉案成年人带上三个未成年人到妈妈坟前道歉了”。
但是,对于目前的宣判结果,小王感到难受,“最后还是没纳入刑事处罚。但我们被折磨得太难受了,有个结束是好的”。
刘韩博遗像。图源:@小小沼泽酱
意外死亡前,46岁的中学历史教师刘韩博,是学生眼中留着短发、温柔爱笑的刘老师。这位受学生喜爱的老师,在网课遭遇“爆破”3天后猝死,令其家人和公众感到无比悲痛和遗憾。
今年5月,刘老师的女儿小王在网上表示,法院给出了无法起诉的意见,建议由公安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最终,案件在8月6日宣判。
8月19日,小王在微博上写道:“终于都结束了。曾经我一直想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什么时间结束,结束了才明白所有痛苦不会随着事情的结束而消失。不管结果有没有完全达到预期,都已经有个交代了。要把所有的情绪转化为力量,在以后的人生中时刻告诉自己,妈妈希望我们活得更好。真的谢谢你们陪着我们一家人等了这么久,也感谢在政府部门遇到的所有善良正义的执法者。”
在这条微博的评论区,小王表示“该判决的也判决了(虽然只是行政处罚)”。
关于此案没能提起刑事诉讼,最终追究“爆破”涉案人刑事责任,荆亚斌律师告诉本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因果关系”,另一个是是否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荆亚斌律师表示,一方面,刑事案件要求证据能够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就因果关系而言,女教师遭遇网课爆破三天后猝死,那么死亡和网课爆破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达到“确实充分”这样的标准。
另一方面,本罪名规定在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在上述司法解释上也提到“破坏社会秩序”,但是网课毕竟属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课程,并非任何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都可以进入,检察院最终未能提起公诉,可能也认为,本案是否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仍有待考虑。
此前,代理过“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的郑晶晶律师也表示,当下整体的氛围是对于网暴的治理应当更加严格,但如果不按照明确的罪行法定原则去执行,涉及网暴去从严从重或考虑案件特殊性进行处罚,那将是一个更加难以把控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