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限额涉嫌违法:别用资金安全和反诈骗的理由,擅自限制储户存取款自由






银行卡限额涉嫌违法:别用资金安全和反诈骗的理由,擅自限制储户存取款自由。

最近,工资卡转账限额被降到500元的新闻,成为全网关注的热点。据报道,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上海苏先生的工资卡每日转账限额被下调到500元。孙先生打电话给网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支行的行为,为了保证卡内的资金安全和反诈骗,如果想要恢复额度,只能到营业网点去办理。

另据报道,七月以来,浙江、山东、山西、河北、辽宁、贵州等地的多家银行发布公告称:调降部分客户的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对调整对象各家标准有所不同,部分银行明确为在该行开立6个月以上未发生业务的一类账户。

部分银行则表示,这些是目前网银限额与账户交易流水有明显不符的账户。对限额原因,银行解释为,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降低客户资金损失风险,同时也是在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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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楚杨


银行的这个解释看似挺合理,为储户好、听上级的,至于自己的责任、法律的规定被抛得干干净净。网络诈骗确实可恨,银行也确实成了反洗钱、反诈骗的前沿阵地。但直接把支出限额弄到500块钱,这未免太过分了。

近几年,银行卡被冻结、转账限额被调低,甚至无意中不慎成了电诈分子,这样的事件大量出现,公众的负面情绪很大,但银行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虽说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端办理视频提额,但往往并不能如愿。

实际上用资金安全和反诈骗的理由,擅自限制储户存取款自由,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什么是原则?原则就是形式所依据的准则,是指经过长期经验总结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现象。原则的东西是必须严格遵守,不允许随随便便就打破的。我们知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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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楚杨


先说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包括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其他公共事务,以及涉及本人权益的事物。这是一种基本的信息获取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和做出决策的基础。

在限额这件事上,储户有知情权。限额不能不打招呼,说限就限;提额,更不能百般阻挠、万般设限,而必须充分告知用户,并征得书面同意。否则所谓“你为我好”也就成了笑话!不是所有的“为你好”“为我好”都是违法和践踏法律的理由!

我们再说参与权,参与权是指公民有权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来,包括参与制定政策、参与选举等。这是公民实现自治的重要途径,也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体现。通过行使参与权,公民能直接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影响决策结果,从而维护自身和公共的利益。

银行作为特殊性质的商业性服务机构,所有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性问题,相关的变动,都必须要确保储户的参与权。不能自己想改就改,其实上级主管部门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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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还有表达权,表达权是指公民有权通过言论、出版、集会、街社、游行、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这是公民自由表达思想、观点和情感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多元化和包容性的表现。表达权的行使不仅有助于公民个人实现自我发展和完善,还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创新。因此对银行有碍于储户利益的事情,储户都有表达权,对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涉。


再就是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包括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这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权力制约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机制。通过行使监督权,公民能确保公权力的合法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就银行妨碍四原则的做法来说,储户是有监督权的,包括监督银行的做法是否和钱荒钱紧有关?就此,储户实际上有权依法监督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们共同构成了公民权利体系的重要支柱。这些权利的充分行使和保障,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银行卡限额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因其涉嫌破坏四原则,都必须确保四权的充分实现,否则银行就必须承担违法的后果。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希望咨询,请给我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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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国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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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

张金: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司清算与重整、金融诉讼。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承办大量案件包括:婚姻继承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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