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新举措
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服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优化退税办理环节4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在优化退税办理环节,《通知》要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记者 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