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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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底,16岁的小G跟随父亲从老家来到云安生活,终日无所事事,结识社会不良人员误入歧途,有多次小偷小摸行为,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后因盗窃摩托车,被云安公安以涉嫌盗窃罪移送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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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小G进行社会调查,充分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小G是单亲家庭,随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小G缺少关心和管教,导致他初中辍学,结识不良少年后,渐渐滋生不良品行并实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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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检察官认为,小G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后,区人民检察院对小G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上,检察官对小G的监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法治教育,要求监护人今后加强对小G的监管以及沟通交流,给予其更多家庭关爱,帮助小G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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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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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安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