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放在停车场 几天后车后窗玻璃裂了?!

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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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在江西南昌工作
8月1日那天
他刚买了一辆新车
12日把新车停在了自己租住地附近的停车场
等他17日去开车的时候
发现车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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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小区租不到停车位,小康于是在附近的一处正规停车场包月停车。12日傍晚6点32分的时候,小康把车停到了停车场,放了几天都没有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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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小康:然后直到17日中午12点半的时候,我来到了停车场;开车的时候,发现我这个后挡风玻璃已经被砸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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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康在现场拍下的画面可以看到,马路旁边就有施工队正在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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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小康:这条路在施工又没有人行走,然后当时只有挖掘机,还有工人在这施工,也没有其他车辆经过,这上面的石子,我觉得是当时这个挖掘机开挖路面造成飞溅导致我的玻璃受损。
看到新车破了相,小康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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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桃花派出所  民警 万海金:我们出了现场看了一下,应该有两三个点的接触面,大概率是那种石子蹦过来的。我们排除就是人为去敲,人为去破坏,当时我们也联系了这个标段的负责人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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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时施工方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都市现场记者了解到,这个路段是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的一个施工现场,除施工车辆外,没有其它车辆往来,属于半封闭路段。停车场负责人帮助调取小车12日入场时的监控,发现当时的后车玻璃确实没有被损坏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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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小康:我这个车才买了20天不到,行驶大概600多公里,花了18万6买的。然后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心情非常不好。我觉得我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负责方对我这个车损进行一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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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李宜健表示,汽车停在停车场受到损伤,要看这个停车场是否收费。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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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李宜健:如果是付费停车场,可以认定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没有起到保管义务造成车辆毁损,保管人即停车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另外,如果能够证明第三方施工方是属于直接侵权人,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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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康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并没有确切的责任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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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李宜健:如果各方都推诿的话,那么这里的责任主体就可以分为两个,第一个是停车场,它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然后是保管合同的一方;另外作为施工方,它是直接侵权一方,都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至于责任如何划分,比例是多少,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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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天气预报显示近2天会下雨,小康决定还是先去把玻璃换掉,以免下雨天车内漏水。修好车窗玻璃后,小康请求当时出警的万警官帮忙找来施工方,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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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到视频确认小康的车停进停车场时是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施工方的工作人员随后将后窗玻璃维修费用1080元扫码支付给了小康。事情得到妥善处理,小康对民警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