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天然水域秋季禁渔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8] 95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 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天然水域秋季禁渔和规范垂钓行为宣传如下:
一:禁捕范围
天全县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2024年8月20日0时至9月25日24时
三:禁捕内容
1、禁止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2、禁止使用地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
3、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
4、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
5、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
6、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7、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入河、入湖垂钓;
8、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9、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10、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
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垂钓);每年的鱼类繁殖季节3月1日至6月30日;8月20日至9月25日(全县天然河域)禁止一切垂钓活动(包括娱乐性垂钓);其余时段从事娱乐性垂钓的需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且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且渔获物不能超过5斤。
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欢迎广大公民对我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建言献策,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天全县公安局110
天全县市场监管局1231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