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的代价!往周口一村庄内倾倒铝灰,5人被判承担500多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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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口市西华县一村庄内因倾倒铝灰导致环境污染,5人被判承担500多万元费用。

2.2022年,刘某等多人合伙将铝灰倾倒在废弃坑塘内,经法院审理查明,共倾倒铝灰3000多吨。

3.除被判刑外,刘某等人还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500多万元。

4.铝灰属于危险废物,未取得合法处置资质及证照手续外,不能随意处置。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旨在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希望他人引以为戒,共同呵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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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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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材料图片 :倾倒铝灰侦查现场

8月1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周口市下辖的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

该案例的大致情况是,2022年,刘某等多人合伙,把污染物铝灰倾倒在周口市西华县一村庄的废弃坑塘内,并进行掩埋。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共倾倒铝灰3000多吨。经依法判决,5人除了分别被判刑罚之外,还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500多万元。

小村庄传出刺鼻异味,原来有人倾倒铝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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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灰图片 来源:网络

2022年9月26日,初秋的天气尚还炎热。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的执法人员开展例行巡查工作。然而,当他们巡查至西华县大王庄乡霍坡行政村南时,突然闻到浓烈的刺鼻胺气味道。

经过追踪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异味来自村子南头的一处废弃坑塘。而这处坑塘表面上除了有新鲜的土层覆盖外,并未看到污染源。于是,执法人员决定当场开挖,一探究竟。

挖开新鲜土层后,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在执法人员面前。原来,层层掩盖之下,居然是大量铝灰!“我们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铝灰属于危险废物,未取得合法处置资质及证照手续外,不能随意处置。”执法人员介绍说。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铝灰的倾倒者是一名叫刘某的男子。据悉,刘某明知铝灰是制作铝金属时产生的像煤灰一样的废料渣子,具有刺鼻的氨味,仍受雇于单某涛(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西华县大王庄乡霍坡村南一坑塘内采用隐蔽方式参与实施填埋,其行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

经查,自2022年9月8日至9月26日案发,刘某参与倾倒铝灰多达5次,共计56车(半挂车),获利2000元。

代价惨重,5人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500余万元

随着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于于2024年1月15日,向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包括刘某在内的5名被告人,共计往西华县大王庄乡霍坡行政村废弃坑塘倾倒铝灰3000吨,刘某参与倾倒1800吨。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最终,刘某等人分别被判刑。

而值得关注的是,该案除了提起正常的刑事诉讼外,检方还以被告人刘某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随后,西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对此,法院判决刘某与朱某发、李某言、张某军、杨润某杰(均已另案判决)等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污染处置修复、功能修复综合评估等各项费用共计5223504.25元。

那么,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哪些案件适合这样的起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表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是指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适用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类诉讼主要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到本案而言,被告人的行为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因此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付建进一步解读说。

付建还表示,随着近年来生态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对破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本案中刘某倾倒56车铝灰,获利仅有2000元,却要和他人一起承担共计500多万元的费用,代价是非常惨重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希望他人引以为戒,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付建呼吁说。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曲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