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武术俱乐部身亡案”后续:检方抗诉

去年6月,山东青岛一网友称自己8岁的孩子在一武术运动俱乐部,遭教练等人暴力殴打致死。今年6月13日,该案在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两人被判无期徒刑,一人被判缓刑。

据澎湃新闻报道,青岛8岁男童遭武术教练殴打致死案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给出三点理由:

一是青岛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未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

二是武术俱乐部实际负责人张某斌罪责明显重于另一被告人,二人均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属于罪责刑不适当。

三是三名被告人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应从严掌握从轻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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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琦琦在武术俱乐部倒地

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媒体报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张某豪表示不上诉。

6月17日,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琦琦父亲翟先生处获悉,他们将向青岛市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抗诉理由主要围绕不认可自首、主动投案、积极抢救等情节,而且对张某豪判处缓刑也不认可。”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大皖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