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前妻家喝酒,还放火烧家?

一怒之下竟把别人家烧了?

这样的事
居然发生在咱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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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
被告人应某某为发泄情绪
竟然把别人家的房子
给点着了!!
这是啥原因?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应某某在前妻徐某某家饮酒,因其前妻与子女不搭理自己,为发泄情绪,走到其儿子居住的房间,使用打火机将被害人徐某某的衣物点然后扔到床上,回到客厅继续喝酒。燃烧的衣物引发房内财物起火,后火势增大,被告人应某某见状逃下楼拨打119报火警。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将房间内的火彻底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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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火灾造成被害人徐某某房价内
财产损失人民币2288元
被害人张某某(房东)
房屋损失人民币1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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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一场家庭矛盾
升级为火灾严重事件

这把火,虽然泄了愤

但也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法院审理


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应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警示

冲动是魔鬼!
在怒气下纵火更是可怕的行为
因各种原因人为纵火的事件
不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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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因分配财产不公泄愤放火

2024年5月25日,徐闻县一栋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经调查,此起火灾原因为一男子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造成心理不平衡。不顾家中睡觉的父母生命安全,蓄意把摩托车开进自家客厅中,后拔掉摩托车油箱下面的油管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进行泄愤。因该起火灾涉嫌放火,事发后,公安机关将该男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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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向子女索要生活费未果纵火烧家

2024年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因47岁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烧家。事发后,男子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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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与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放火

2023年7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一加油站发生火灾。经查,嫌疑人吴某因付费问题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期间情绪失控使用打火机点燃自驾的摩托车油箱并阻止加油站工作人员灭火,随后逃离现场。当日8时05分,民警成功抓获涉嫌放火的嫌疑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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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浙浙提醒

纵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生活中发生任何问题
应采取合适方式、合理途径解决

切勿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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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随手拍”  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