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怒之下竟把别人家烧了?
一场家庭矛盾
升级为火灾严重事件
这把火,虽然泄了愤
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应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应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4年5月25日,徐闻县一栋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经调查,此起火灾原因为一男子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造成心理不平衡。不顾家中睡觉的父母生命安全,蓄意把摩托车开进自家客厅中,后拔掉摩托车油箱下面的油管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进行泄愤。因该起火灾涉嫌放火,事发后,公安机关将该男子刑事拘留。
2024年1月8日,四川成都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因47岁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未果,男子一怒之下放火烧家。事发后,男子被警方刑拘。
2023年7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一加油站发生火灾。经查,嫌疑人吴某因付费问题与加油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期间情绪失控,使用打火机点燃自驾的摩托车油箱并阻止加油站工作人员灭火,随后逃离现场。当日8时05分,民警成功抓获涉嫌放火的嫌疑人吴某。
蓝浙浙提醒
切勿采取暴力、放火等极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