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泽股份董事长佘志山被监管谈话,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信披不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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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佘志山等三人被广西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且信息披露不准确。

02同泽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监事辞职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03此外,公司还存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04佘志山、梁巍、覃莉君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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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徐迪 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简称“广西证监局”)发布决定,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泽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佘志山、时任董事会秘书梁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覃莉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同泽股份存在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且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数项问题。

一、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且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同泽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多数通过线上微信群方式召开,有关会议公告与事实不符。

二是同泽股份2024年4月25日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发送至同泽董事群进行表决,有关公告会议时间与事实不符。

三是同泽股份通过微信群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有关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四是2022年4月26日以来,同泽股份通过董事会微信群召开董事会会议,存在董事会实际表决人数与披露表决人数不一致情形。

五是董事会会议决议签名存在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粘贴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监事辞职情况

2024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同泽股份三名监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中一名监事于4月25日放弃辞职,一名监事于5月初放弃辞职,上述监事辞职情况同泽股份未按要求披露。

三、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南宁市益胜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益胜隆)在人员、会计核算、用印等方面与同泽股份有特殊关系,为同泽股份关联方。同泽股份2023年与益胜隆发生采购业务金额为322.68万元,截至检查结束日,同泽股份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公司股东、董事提供借款

2023年11月,同泽股份向股东、董事汤豪光提供借款15万元,汤豪光于2024年5月和6月归还。同泽股份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该借款为业务备用金,与借款事实不符。

五、存在股份代持事项且未披露

2021年同泽股份通过第三方机构寻找合格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持有公司股票,并约定持有期结束后配合同泽股份按照约定价格办理回购手续。截至目前,同泽股份未披露上述股份代持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佘志山作为董事长、总经理,梁巍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覃莉君作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泽股份成立于2004年4月,专注于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工程项目管理领域,2017年11月挂牌新三板,成为广西首家登陆新三板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证券代码:87234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9.25%;净利润428.48万元,同比增长2432.74%。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佘志山,持股比例为60%。公开资料显示,佘志山,1969年6月出生,毕业于广西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职现场工长;1994年8月至2002年7月,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计所任职科技处副所长。2002年8月至今,于方泽设计任职执行董事。2004年4月至2017年6月,于同泽有限任职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同泽股份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