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5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思卫医罚(2024)25号)显示,因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厦门思明华呈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厦门思明华呈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服务、互联网销售、化妆品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10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97号宝龙中心一期二层201-208、216-221单元,法人是张建英。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