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旨在规范充电消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在收费标准上,《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应分别标示充电费和服务费,并采取分别计价。同时,也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电力服务和价格监督方面,《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做好接电服务工作,提高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覆盖率,鼓励电网企业主动承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此外,《通知》还强调,广东各地要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降费用
多地出手,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今年以来,针对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等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各地纷纷采取规范措施。
其中,宁夏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此外,宁夏还将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费用,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等方式,切实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今年8月,吉林也出台文件,鼓励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并倡导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今年7月,陕西在相关文件中也提到,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同时发挥国企作用,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此外,当地还要求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在广东,部分地市也采取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2023年8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标准,即按照广州居民生活合表电价61.72分/千瓦时计算(含税,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据悉,该价格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确定。
防隐患
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因电动车不规范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此前,多部门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电动车充电行为进行规范。
早在2018年,公安部在其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就已明确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此外,应急管理部2021年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亦提出上述要求。同时,《规定》指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或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曾表示,想要彻底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需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和停车位,另一方面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拼加改”电动自行车行为,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多部门携手推动溯源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朱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