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来,广州市民或许会看到这样的图景:自动驾驶的出租车和公交车随处可见。日前,《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场景,同时推进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区的建设。
要说自动驾驶,其实就三步,第一步是电动化,还在搞纯油车的没资格了。第二步是智能化驾驶,第三步就是无人化服务了。《征求意见稿》就是为了第二步往第三步的飞跃。在无人驾驶阶段,人们基本就不必学车,不用开车,随时有车能用,私密性和安全性还非常好。出行即服务,这个趋势已经很难明显。无论是萝卜快跑还是马斯克的robotaxi都是这个思路。今后就是车服务人,而不再是人照顾车。
《征求意见稿》有一个重点,那就是提出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相融合,还要方便车路协同。道理没错,但车企只能把车做好,而不能等路建好。因为这个体系相当庞大,而且也不可能覆盖所有道路。难道庞大的车路协同没建立,企业就全部静下来不测试了?
当下,无论车企还是公众,最期待政府做的,不是让道路有多智能,而是保证合格。道路划线必须清晰,红绿灯不能是坏的,交通标识不能被树木遮挡,最好加上一条,行人电单车都有路可走。因为汽车本来就没有规定线路,关键是路必须没毛病,智能汽车就能认路,开到海角天边都不错,不管车路云,至少不会晕。
《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焦点,那就是责任问题。有条件自动驾驶,也就是L3,要配安全员,无论车外车内,出事就找这个人。如果是高度自动驾驶以上级别,也就是L4和未来的L5,是不配人的,但是要有“远程安全员”,及时接管,及时处置。从大家的心理适应来看,现在都希望有安全员坐镇。但从未来看,那就是全车人不需要驾驶人,也一样可以到处跑的。
至于说责任,要说复杂很复杂,因为现行法律没改,肇事者只能是人不是机器。但目前还是商用,《征求意见稿》说了,出问题就找测试和运营企业兜底。不设安全员的,就对试点主体和运营主体进行处理。能够确定是机器导致的,那就加上一个:“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谁生产谁负责,逃不掉。
这样一来,企业为了不出事,就要设置更多的安全冗余,比如跟车距离要比普通车更远,不乱超车,不急加速,遇行人就停,遇不利环境又停,想快起来都很难。目的还是安全第一、不用赔钱。但是,随着自动驾驶持续迭代,不断修正BUG,越来越智能,未来的自动驾驶一定会比现在丝滑得多,也要比人开车安全得多,这当然也是百分百可以实现的。
文/戚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