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卫生院创建二级,有了明确的建设标准!
7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印发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在官网上公布。从基本条件、功能布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参考标准,要求通过建设使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水平。
图源:国家卫健委
早在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依托现有资源,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建设一批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也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建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各地虽也在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工作,但未出台全国范围的统一建设标准。
此次不仅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指明方向,从《通知》对中心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遴选条件、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领域等工作的明确,指明发展方向的同时,一波乡镇卫生院也将迎来发展。
重点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参考标准》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所在乡镇应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之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已经达到推荐标准。服务人口原则上≥10万人,与县(市)人民医院距离10公里以上或车程1小时以上。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承担县域辐射功能
1.能够为周边乡镇卫生院提供检验、检查、远程医疗服务。
2.能够为辐射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急诊急救、中医药、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及特色专科等卫生健康服务。
3.通过专家驻诊、人员进修、联合查房、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方式对周边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指导或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周边乡镇卫生院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承担公共卫生、应急救灾、医疗物资储备等职能。
功能布局、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
有以下参考标准
功能布局的科学划分是提升卫生院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参考标准》提出,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总体可分为全科医疗区、专科医疗区、中医药服务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区四大区域。使得卫生院的各个功能模块清晰明确,便于患者就医和医务人员工作。科室设置涵盖了门急诊科室、病房、医技科室、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科、职能科室和后勤保障部门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能够满足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医疗服务方面,标准强调了急诊和急救能力的建设。
急诊和急救
按标准配置急诊科,规范配置抢救室。规范建设胸痛救治单元。设置急救站点,接受急救中心(站)调度。急诊科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急诊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急诊科医护人员上岗前全部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定期分批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门诊和住院服务
《参考标准》要求,通过3~5年建设,年诊疗人次达到所在地县医院的15%以上,入院人次达到所在地县级医院的10%以上。至少能识别和诊治100种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开展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手术病种60种以上,开展住院手术病种数30种以上,其中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6类10项以上。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和中医医疗技术治疗项目30种以上。
特色专科服务
《参考标准》要求强化特色科室建设,增强康复医学(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康复护理、中医康复等)、老年医学、骨科、中医科、儿科等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至少有1个以上市级特色科室,学科在县域内有一定影响,而且特色科室住院人次占比>30%。鼓励建设省级特色科室、市级或县级重点专科。
医疗设备配置
1.落实县域医共体有关要求,鼓励成为县域内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
2.应至少配备90%的必备医疗设备,包括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血凝仪、麻醉机、胃肠镜、呼吸机、除颤仪、腹腔镜、救护车及消毒、集中供氧等相关设备。配备不少于10种中医诊疗和康复设备。医疗设备配置应坚持适宜适用,避免闲置浪费。
3.选配设备包括:MR、血液透析机、脑电图仪、血气分析仪、骨密度仪,配备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配备提供特色医疗服务所需的设备。
除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也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职责。
《参考标准》明确了卫生院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居民健康的监测和管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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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队伍建设标准
人才队伍建设是卫生院发展的核心。标准要求卫生院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护士、药师等,并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有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2.每年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至少1名)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每年按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3.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方向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4.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对于内科、外科等重点科室,至少各有1名由上级医院长期派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各临床科室均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
5.有培训合格的编码员1名,承担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的分类编码工作。
6.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80%以上,卫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7.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数比不低于1.15:1,全院护士人数与开放床位数比不低于0.4-0.6:1,医护比原则上达到1:1.3左右。
8.根据人才紧缺情况,制定重症医学、儿科、影像、麻醉等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岗位需求表和岗位招聘计划,有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投入。
区域人才队伍建设
1.每年对辐射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适应其需求的人员培训。每年向乡镇卫生院下派高年资医务人员开展“传帮带”,支持乡镇卫生院改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2.建设成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依据(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转岗培训标准,引进先进技术和好的经验,加强与上级医院合作组建师资队伍,为参训人员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指导。
此外,《参考标准》要求,建设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电子病历系统。配备开展远程医疗的设施设备,实现“上下联、信息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要与医疗信息互联互通。
推动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顺利实施,
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要实现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高质量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资金投入是一个关键问题。建设符合标准的卫生院需要大量的资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本的支持,确保建设资金的充足。其次,人才短缺仍然是制约乡镇卫生院发展的瓶颈。如何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疗人才,提高他们的待遇和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策措施。此外,信息化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未来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推动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顺利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卫生院自身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社会各界也应给予关注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