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或还因信披问题面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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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杉杉股份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解释了2023年预付购房意向金的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

02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及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03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表示,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04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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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8月2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杉杉股份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9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现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针对“2023年1月,公司向杉杉控股控制的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繁”)预付购房意向金5.2亿元,后因产证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中止交易,于2023年6月退回4.5亿元,期末余额7000万元。2024年前述交易重启,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再次预付6亿购房款,但因董事会认定相关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需另行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收回全部预付款及利息6.8亿元。结合本次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情况、交易作价及周边可比房产的交易价格等,说明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杉杉股份回复称,2023年1月,经买卖双方协商,约定君康广场A栋的单价不低于7.5万元/平方米、总价不低于人民币8.96亿元。该交易作价主要参考了2022年底同类地段和品质的物业交易价格,如中农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购买的君康广场项目隔壁合景泰富开发的位于耀元路58弄的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成交单价为8万元/平方米。

2024年1月,基于君康广场A栋独立产证分割确定性较为明确,买卖双方拟按前期交易定价(A栋的单价不低于7.5万元/平方米、总价不低于人民币8.96亿元)重启本次房产交易。同时,本次交易作价亦综合参考了2023年底同类地段和品质的物业交易价格,如山东高速子公司通汇资本购买的由上海地产集团开发的位于耀华路899号的世博耀华商务中心3号楼,成交单价为8.5万元/平方米。

综上,参照周边可比房产交易价格,本次房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杉杉股份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49条,专利信息44条,著作权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