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讲课费无可厚非,但要合法合规。
撰文丨御 风
日前,中纪委国家监委官方微信号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了解读,内容主要涉及以讲课费名义变相送礼行为的认定和责任追究。这项规定,和医疗行业关联是很紧密的。
作为终身学习行业的从业者,医生们经常需要外出学习交流。不少资深医生、专家主任等,还会经常应各种学会、协会等邀请开展学术讲座,基层医生培训等项目。当然,这些培训基本都是药品、器械厂家以公益支持等名义开展赞助。这也是国家允许的,毕竟协会都是公益组织,并没有多少资金,全靠政府支持开展培训,我们也没这么多财力。
规范开展学术会议,或正常开展医学培训等活动,这是要积极支持鼓励的。尤其对基层医院医生来说,上级医生开展的学术培训,常见病实践经验和诊疗思路分享,是他们获取新知识、提升诊疗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收费无可厚非,违规也很常见
邀请医生搞讲座,医生付出了劳动,就牵涉到讲课费的收取问题。收取讲课费既是对医务人员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能提升医生外出讲课积极性,增强其本人和所在医院的学术影响力。
长期以来,讲课费到底该怎么收,收多少,一直没有明确标准,也经常处在尴尬境地。给多了有行贿的嫌疑,给少了医生又不乐意。更关键的是,每当医疗反腐的重要关口,讲课费都会被作为“范本”拿出来批判,经常能在各大医院官网或官方微信号上,看到医院或者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发起的上缴讲课费等行动。
必须承认,讲课费的发放,目前确实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比如,直接由药企给专家发放讲课费,或者发放远高于正常标准的讲课费,又或者根本没去讲课,却发放了所谓的“讲课费”。还有一点被很多医生忽视了,也有不少医生因此受到批评甚至处分,那就是医生不能擅自外出讲课,必须向所在单位履行报批手续,否则无论是讲课还是收费都可能面临“违规”的追责。
建章立制,依法办事
讲课费的标准,国家早已有规定。
早在2016年,财政部等多部门就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的讲课费(税后)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是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当然,授课老师城市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差旅费,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上海市出台了一份更详细的讲课费标准,涉及当地各大医学专业组织,对于讲课内容、专家级别都有详细规定。比如上海市药学会规定,特邀大会报告不超过3000元/人/次,上海市医师协会规定病例报告授课不超过1000元/人/次等。这样的规定很细致全面,各组织在举办讲座时就有章可循,专家们也能理直气壮地获取到阳光收入,多方受益,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针对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违规的问题,2023年底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明确规定了讲课费支付的“六个应当”和“六个严禁”。
简要来说,就是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正规机构,并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发放酬劳要合理、合规、合法。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必须履行在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审批手续,讲课内容要客观、公正、有科学依据支撑。尤其禁止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的引进、使用、推介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这一点给不少“知名专家”敲响了警钟,在企业的重金支持下,个别专家基本成了药企的代言人,学术讲座成了产品优势宣讲会,虽然讲座中有不少临床试验等内容,但最后还是会落脚到相关企业的药品上面。
笔者认为,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合规标准,对正规的授课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避免各方因风险不明而出现类似大规模取消讲座、学术活动等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地要出台更明确的地方版讲课费等统一标准,并以官方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对新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公示,以儆效尤。
从企业来说,应当看到监管高压的趋势,加强合规性管理,停止不合规营销行为,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对于医生而言,则要珍惜个人品牌及声誉,避免因为蝇头小利导致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