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海关所属西双版纳海关关员在勐龙通道对1辆申报为“无物品”的入境车辆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车内散发浓重的腥味,经现场查验,在该车后排夹层部位查获动物死体2个、新鲜动物脚4只和干制动物脚4只。
西双版纳海关查获一批违规携带野生动物制品 宗晓庆 柳德兵 摄
经司法鉴定,查获物为金猫1只、中华豪猪1只、水鹿脚8只,其中,金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所列物种且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豪猪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所列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通过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海关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充分发挥“机检+人工”双重优势,深化智能审图、X光机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物查验中的应用,靶向精准查缉,有效提升监管现场查缉效能。1—7月,该关共查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5批次,共计19.7千克。
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