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通江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将在8月9日8时
正式启用一批交通监控设备,
具体在哪些点位?
抓拍哪些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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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启用部分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点位
(一)区间测速抓拍
1.国道347线2099KM+730M-2109KM+550M(瓦室加油站至小江口)段限速40公里/小时。
2.国道347线2109KM+550M-2099KM+730M(小江口至瓦室加油站)段限速40公里/小时。
3.国道347线2069KM+500M-2055KM+580M(永安小坪溪至长坪关溪坝)段限速40公里/小时。
4.国道347线2055KM+580M-2069KM+500M(长坪关溪坝至永安)段限速40公里/小时。
5.省道204线61KM+700M-45KM+800M(涪阳至新场窄口子)段限速40公里/小时。
6.省道204线45KM+800M-61KM+700M(新场窄口子至涪阳)段限速40公里/小时。
(二)违法停车抓拍
广纳镇:通洗北路广场、通洗北路58号、通洗北路366号、通洗南路121号、高坑坝街1号、高坑坝街35号、通洗南路387号、通洗南路261号、通洗南路55号违停抓拍。
二、启用时间
2024年8月1日-8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对违法行为只作警告处理),2024年8月9日8时正式启用(正式启用后自动录入违法系统)。
三、抓拍违法行为
(一)超速。
(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四)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规范行驶,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江县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