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就业歧视说“不”!检察建议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网络招聘服务企业和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发布信息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致使网络招聘中性别歧视情况多发、频发。”2024年3月,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线索,经初步研判,多家网络招聘服务公司微信公众号违规发布带有“限男性”“已婚已育”等内容招聘信息100余条,涉及5个县区用人单位共计30余家。经市检察院批复,指定文圣区院管辖办理。



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确存在违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的情形,侵害众多妇女平等就业权。据此,向各地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整改成效明显:一是对网络招聘服务单位及31家涉案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帮助提供网络招聘服务公司堵塞漏洞,完善审核机制,督促整改涉案违规招聘信息100余条。二是将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向辖区内企业进行通报提醒,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以个案办理推动综合治理,对用人单位和网络招聘平台存在的同类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排查企业108家,推动整改12家,涉事企业均出具情况说明和承诺书。


7月24日,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益心行初心”办案团队,对涉案公众号上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再排查,现均已符合法律规定,无反弹回潮情形,督促整治效果明显。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大事,也是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做深、做细、做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修正)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您的每一个都是小编工作的动力!
请给辛苦的小编点击右下角的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