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住的地方有这种情况吗?
一根根颜色各异的电线
从高楼居民家的窗户中“飞”出
延伸至一楼地面
一些电动车辆正在一楼通过“飞线”充电
这些外接电线、插线板
均未做任何防火防雨的保护设施部
分电线因长期裸露在外
甚至已出现老化开裂的现象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高空飞线”要不得
连日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违规停放等隐患事故发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宁明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针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风险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检查人员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等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乱停放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禁止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起火迅猛
电池易爆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
减少意外发生!
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
禁止飞线充电
勿存侥幸心理
谨防事故发生
以下电动车安全知识
请大家牢记
新闻来源:宁明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李幼玲
一审:李梅
二审:姜涛
终审:李翔
版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