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5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因承建的S502项目存在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行为,被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S502项目存在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33条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1条第(1)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及《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的规定,构成了xxxx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1条第(1)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及《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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