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顺天达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元

成都顺天达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元

2024年08月01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顺天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顺天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强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鹤山街道广定路52号1栋1层52号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顺天达物流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JT52xxxxxx4759、JT52xxxxxx6848、JT30xxxxxx8843、JT52xxxxxx2216)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及罚款1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进行整改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