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虚开的发票和“被法人”的人丨大河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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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39岁的李玉梅名下被虚开了600多万元发票,面临巨大涉税风险,她表示自己是被冒名的法定代表人。

02盗用李玉梅信息的购买发票者刘灿,在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后,第一时间报案,但仍需承担虚开发票的后果。

03由于身份信息被冒用,李玉梅的税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她希望未来重新规范经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04公安机关对涉税犯罪、“空壳公司”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不法分子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假公司售卖假发票。

05专家表示,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是虚开发票的源头,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核对,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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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39岁的李玉梅是广东人,奋斗了小半辈子,终于“被”成为了老板,1个月时间,她名下“公司”虚开出600多万元发票,面临巨大涉税风险,不仅影响征信,还可能面临官司。而盗用她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的人却如人间蒸发,查不到任何消息。
购买这笔发票的养殖老板,同样认为自己无辜,在网上花6万元代开的号称“正规保真”发票,开出次月就被税务机关查处,而自己只能认栽,甚至报警都不敢。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涉税犯罪、“空壳公司”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作案手法却也不断翻新,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假公司售卖假发票,成了一些人牟利的手段。
近日,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和一些“被法人”的人,购买非法发票的人及“发票贩子”聊了聊。
39岁的我,终于“被”成为了老板
5月的一天,李玉梅突然发现自己成了“老板”。她从没注册过公司,对于“被法人”这件事,李玉梅一头雾水。
李玉梅名下这家“商贸公司”,注册时间为2024年3月,注册地在天津。最令她担忧的是,这家公司注册当月,就虚开出600多万元的发票,纳税人状态处于“非正常”。发票涉及的公司有五六家,包含3个省份的建筑、劳务、生物等多个行业。
其中开出最大的一笔发票为600万元,分4笔开给了广西一家生物公司,类目为食蟹猴,共2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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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名下被虚开的食蟹猴发票 受访者供图)
李玉梅奔波于多个部门,但过程并不顺利。无奈之下,她在网络发帖求助,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
和李玉梅相似遭遇的人有不少。广州的刘灿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后,第一时间前往公司注册地深圳报案。不仅要提供材料证明“我不是我”,还需自费数千元对工商登记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3年7月,在上大学的李学,因一份需要人脸验证的“兼职”而泄露了个人信息,莫名其妙地成为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当年9月,他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时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没能参加考试。在一个名为“冒名受害者”群聊里,将近400名受害者的身份被冒用,工作背调无法通过。
近年来,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案件不在少数,有的人,当地工商部门接受了申请撤销的材料,有的因高额的司法鉴定费用、各种证明材料“卡住”。还有一些,则需要补齐未缴的税款,才能走正常流程办理。
今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代开发票小广告虚开骗税的套路”,披露了不法分子通过黑中介购买他人身份信息,以招聘兼职、办理网贷等为幌子,套取身份信息。再利用这些身份信息批量注册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合同、采购单、运输单等操作,为根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并对外虚开发票。
有些甚至不编造任何经营行为,在短期续存三个月期限内,简单粗暴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领票开票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就逃跑失联。
一起案例显示:2020年,沈某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资料注册38家空壳公司,伪造公司印章后通过派发传单、微信广告等方式寻找客户,开具虚假发票。另外5人也采取微信广告等方式虚开发票,2名快递员汤某某、魏某某因帮沈某甲等人收取虚假发票快件,从中赚取差价。该8名男子合谋利用虚开发票牟利被广东省陆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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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警方侦破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110余亿元  图片来源: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
与其他人相比,李玉梅是幸运的,她的案件在7月19日迎来转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结果确认了涉事公司是提交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目前当地已启动商事登记撤销程序。
究竟是谁泄漏并盗用了李玉梅的信息,有关部门未作披露,那被虚开的600多万元发票,仍如巨石般压在李玉梅心头。
虚开的发票,不存在的食蟹猴交易
李玉梅提供的发票信息显示,200只食蟹猴发票开给了广西河池市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额600万元。
食蟹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繁殖需要按规定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食蟹猴也是临床前研究中应用最广的实验猴种类。2023年,相关媒体报道,实验猴最高时被炒到23万元人民币一只,饲养一只实验猴三年的成本大约8000元人民币。
魅力金城微信公众号(认证为:河池市金城区委宣传部)公开信息显示,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实验用猕猴、食蟹猴的驯养和繁殖。公司与国内多家上市实验动物单位签订供应协议,是国内较大的标准化生物实验用猕猴、食蟹猴养殖基地。今年4月8日,贵州省人大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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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调研组在该生物公司考察  图片来源:魅力金城微信公众号)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戴某向《看见》记者坦言,今年3月,他确实购买过非正规渠道发票。但这笔虚开的发票开出次月,就被河池税务局查处,这批票已被作废。
戴某的养殖基地开在村里,在广西,类似的养殖场很多,大多是村民自己在做,比较常见的是养竹鼠、蛇之类。
戴某称,自己农民出身,员工也都是当地村民,公司整体文化程度不高。公司成立初期没有财务,出售动物或者购买种苗,大多是私对公转账,从没要过发票,导致报税时出现不少问题。
“我以为个人企业不用发票”。税务局稽查时,戴某才知道企业需要成本发票以便于缴税。他按照税务部门的建议,找财务代理公司走账,企业才慢慢走向了正轨。
几年下来,戴某的企业陆续取得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等资质。
但早期的那些“窟窿”一直没堵住。
今年3月初,戴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询问“老板,需不需要发票”。
因为想补“窟窿”,戴某鬼使神差的询问能开多少,对方回复“开多少都可以,但要收1个点手续费”。
戴某拿出6万元购买了发票,这笔发票就是上述虚开的600万元200只食蟹猴增值税票。
让他没想到的是,买来第二个月,这笔发票就被当地税务部门查处,戴某也被责令前往河池市税务局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他申请这笔发票不计入公司账内,税务部门对其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未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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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戴某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财务公司警告他,不要在外面乱弄发票,这属于偷税漏税,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而戴某认为自己也很无辜,被骗6万元还无处说理。他与售卖发票人联系,发现对方电话已经无法接通,微信也被拉黑,气恼之余只能认栽,毕竟这种事自己也有过错,连报警都不敢。
戴某称,目前自己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法人已转让给他人。他表示,希望未来重新规范经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追责,但在该案例中,李玉梅作为被冒名的法定代表人,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未有授意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因此一旦公司商事登记被成功撤销,从法律上讲,该公司将不再存在,其法人身份也将随之消失。尽管虚开发票仍需要追究责任,但李玉梅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与公司并无实际上的关系,其本身为受害者,并不是公司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
但这起发票虚开的源头,还是在于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
近年来,公司登记手续和流程日趋便利,这对创业者来说是好事,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当前,不少地方注册公司可以全程网办,如果无法破解好冒名登记问题,这样的便利危机四伏。
今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推进登记注册电子化的同时,个人隐私在数字化时代也更脆弱、更容易受到侵害。相关信息核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于登记当中有疑问的地方,有关部门可以合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基础资料来证实。
“有资质的公司不好弄,得加钱”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涉税犯罪,“空壳公司”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法分子作案手法却也不断翻新。
除常见的共享单车上花花绿绿的贴纸,电线杆上的“牛皮癣”,以及网络上号称“全行业可开正规发票”的神秘人。还有虚设农产品加工收购企业虚开、利用出口退税、招商引资等、财政优惠政策虚开等套路层出不穷。
7月30日,《看见》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检索“发票”,大多无法显示,一些平台还会跳出风险提醒,告诫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通过拼音、谐音检索,关于发票的帖子依然大量存在。
记者以“买家”身份,通过贴吧联系到一名自称可开全行业发票的贩子。
在添加这名票贩子联系方式后,对方直接询问,需要什么项目发票以及类目,是否有地区限制。
在向其指定某省份后,票贩子表示能否用天津或其他省份发票,收票面金额0.9个点,并保证很安全。
记者提出需要大额发票,且需要开票公司具备相关资质。票贩子称,“有资质不好弄,得加钱,需要提高到2个点以上”。
票贩子介绍,开出的发票是数电票,不需要邮寄,税务网站可查真伪,交易方式采用先钱后票。记者以担心受骗为由,拒绝了交易。
票贩子称“你这点金额还算大?我客户每个月几十万,我都做10多年了,不会为这点钱骗你的,放心好了”。
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发现,类似案件不在少数。
2021年,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粤12刑终182号)披露一起虚假注册公司并虚开发票案中,不法人员通过网络搜索销售身份证的信息,通过QQ跟售卖身份证的卖家联系,购买身份证的价格在200元--300元一张不等。再利用这些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在虚开发票销售时,将一些身份证连同发票一起寄给发票买家获利。3名被告人,其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1人被判1年6个月。
2021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另一起案件中(2021鲁13刑终197号),不法分子通过虚假注册公司或购买虚假注册公司,获取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空白增值税发票等公司手续,后按每套8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获利。又通过网络小广告等宣传方式与买票人取得联系,并通过邮寄等途径,以每份发票350元至500元或票面金额1.5%~2%的价格出售给他人。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2年6个月、10年8个月、10年5个月、10年3个月、1年11个月。
今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最高检明确2024年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聚焦六个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利用骗取出口退税,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利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严重涉税犯罪。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
3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涉税犯罪提供了更有利的司法保障。(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