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北人民法院:喷洒农药起纠纷 田间调解化忧愁

【来源:黑龙江省法院网_龙法聚焦】

夏日灼灼,挥汗耕耘,绥北人民法院聚焦司法服务夏耘夏管,干警们走出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农忙的当事人消愁解忧。

夏耘夏管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三起因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们在炎炎夏日,送去了法治微风。

进入夏季,正是为农作物喷洒农药的时节。这三起案件均为农药喷洒时操作不当,农药误喷到相邻农田中,导致他人经济损失。其中一起案件中,秦某为种植的大豆田喷施农药,导致相邻王某的165亩水稻受到药害。在另外两起案件中,马某为自己大豆田喷洒农药,因操作不当,分别给相邻的冯某、杨某种植的玉米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于三起案件当事人之间协商未能解决问题,王某、冯某、杨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别来到红光人民法庭求助。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当事人由于农忙不便来到法庭参与调解,同时得知其中两起案件当事人马某、冯某、杨某正在农田作业,便立即动身前往农田现场。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对三方当事人喷洒的农药种类以及对冯某、杨某的农作物影响程度进行详细了解,找准问题症结,与三方当事人分析耕种期间的规律与特点,说事理、讲情理、释法理,并以三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为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协商解决方案。最后,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马某也当场向冯某、杨某给付了赔偿款。

总结了这两起案件调解经验,法官将秦某与王某约至法庭。经过与双方的沟通,确认王某水稻田的受损程度和经济损失,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秦某当场给付王某赔偿款45000元。

进入夏耘夏管阶段,绥北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农垦中院“四全”司法服务意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顺利开展夏季耕耘生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