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天门法院公正司法、热情服务,在这里投资发展,我们安心放心!”
近日,湖北某药业公司向天门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并特地送上“企业卫士 正义使者”锦旗,衷心感谢办案法官为企业化解纠纷所做的努力。而就在不久前,该公司负责人还情绪激动地表示判决不公,声称要上诉。
这一切要从一起合同纠纷说起……
租赁房屋需整改 腾退未果引纠纷
湖北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该企业于2020年与某产业园区天门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两间仓库用于企业生产及仓储房屋使用,其中一间仓库根据规划属于消防建设用房,因产业园区企业专职消防队解散,房屋闲置。2022年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建筑公司发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函,要求对该消防用房立即整改恢复。于是,建筑公司要求药业公司腾退房屋,协商未果后,遂将药业公司诉至天门法院。
各执一词陷僵局 条分缕析先判决
药业公司反诉称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如建筑公司确定不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属于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而建筑公司认为,根据相关部门督办文件,现已无法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立即腾退,且该事由属于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十余次,均因差距太大无果。由于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迫在眉睫,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承办法官只能先下达判决书,认定双方案涉合同涉及消防站房屋的仓库属于无效合同,而其余租赁仓库仍为有效合同。对于无效的部分,药业公司应当腾退归还用于消防队建设,有效部分由于建筑公司明确不再租赁,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药业公司未举证证明实际违约损失,法院酌情认定为6万元。
岂能案结事未了 多方奔走解企愁
案件虽结,但承办法官非常清楚双方矛盾并未实质性化解,违约金问题、企业的实际损失以及搬迁等后续问题极有可能还会引发诉讼。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当事人对判决不理解将会导致企业对地方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印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天门法院党组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后,深感该案事关招商引资企业对天门市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的真切感受,高度重视案件办理效果,安排分管营商工作的院领导亲自督办,成立工作专班,要求专班人员及时开展判后答疑,全面做好双方企业思想工作,消除抵触情绪和误解偏见,一揽子解决纠纷。
随后,专班人员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开展联调,消防部门就消防安全问题向药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详实的说明。专班人员还了解到药业公司已提起上诉,针对公司关于判决违约金数额的疑问,承办法官详细答疑后,药业公司表示理解了判决结果,将撤回上诉。但该公司同时也反映,由于此次诉讼中双方均未提及多缴纳租金的返还、合同解除后占用费、保证金等的处理,后续其还将提起新的诉讼,这一系列纠纷对公司搬迁造成了很大影响。
为了让外地企业在天门安心经营,也为了消防站能尽快顺利建设,工作专班多方联系到建筑公司的上级公司,邀请其参与调解,以便一揽子解决纠纷,避免衍生诉讼,增加双方企业的诉讼成本。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及建筑公司上级公司的全力配合,双方达成了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50万元、药业公司放弃上诉尽快搬迁的协议。调解协议签订次日,天门法院督促建筑公司及时支付了款项,纠纷在一天内得以圆满化解。
“我以前不懂法,一开口就主张损失几百万。现在我自己也研究民法,法院在公正判决的基础上,还为我们企业考虑,高效率主动解决问题,为我们节省成本,我公司现在对天门市营商环境信心十足!”药业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天门法院坚持做好诉讼全链条评估,切实以“如我在诉”意识回应企业需求,全方位推动司法服务、司法作风、司法质效提档升级,不断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让企业投资更放心、发展更安心、经营更舒心。
作者:张文娟、雷雨
编辑:姚学妍
核稿:吴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