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7月29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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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大众生活等各个领域。2005年制定出台的《贵州省测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推动贵州省测绘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以野外人工作业为主的测绘活动逐渐转变为以卫星导航定位、遥感影像统筹等先进技术为主要手段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确保法治统一,适应新形势下贵州省测绘工作的现实需求,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54条,对比现行《条例》,新增27条、修改27条,同时删除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内容6条,重点对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等作了规定。
强化测绘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加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管理,对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作了规定;充分吸收近年来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将航天航空遥感影像统筹、实景三维等纳入基础测绘范畴;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明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对测绘单位使用测绘仪器和设备的要求作了细化规定,强调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进行项目登记;明确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应当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规定了贵州省各类地图的编制和审核主体,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督管理。
优化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及数据安全保障。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进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实景三维等地理信息数据与现代物流、共享经济、低空经济、智慧出行等新产业融合。鼓励支持地理信息的赋能应用,丰富居家生活、智慧旅游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同时,对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保障地理信息数据安全进行了规定。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