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7月29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经调研,贵阳市作为省会城市,多年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运行,在农村地区已具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覆盖的条件。因此,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条例(草案)》共5章26条。分总则、垃圾治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
关于垃圾治理。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合理配置保洁员,并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明确划分了不同区域的清扫保洁责任,包括公共区域、个人宅基地及承包土地等。同时,规定了垃圾分类的具体类别和投放方式,禁止将特定废物投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县级政府需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和集中收集的设施,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于厨余垃圾和其他特定垃圾的处理也作了具体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制度,确保垃圾及时运至处置场所,并要求收运单位遵守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规定。
关于保障机制。财政与政策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预算,并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多方参与资金筹集;规划与土地保障,在制定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考虑农村垃圾治理内容,确保设施用地合理布局;社会动员与管理保障,通过建立巡查机制、签订责任书等手段,实现网格化管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治理,并将治理成效作为文明评选的依据。
关于法律责任。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引导、督促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责任义务。法律责任部分一是规定了单位、个人违反垃圾分类投入的处罚措施,二是规定了收集和运输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