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7月29日,盐城市邮政管理局就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军华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30号4幢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盐城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