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7月29日,盐城市邮政管理局就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盐城市安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军华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南路30号4幢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盐城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