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月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法院这样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爽 记者 孙苏皖)结婚一个月,夫妻双方就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6万元彩礼及价值4万余元的金首饰,女方应不应该退呢?日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酌定女子返还彩礼4万元。
2023年3月底,丧偶男子张某与离异女子程某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当日,张某向程某转账5万元,备注“彩礼”,还花费4万余元购买金首饰给程某。次月初,经程某再次索要,张某又向程某转账1万元,备注“彩礼”。
而结婚仅1个月未到,双方就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张某表示双方婚后并未共同生活,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程某离婚,并返还上述彩礼和金首饰。程某表示双方共同生活一个月,因她工作地点较远,一周仅回张某家一次,故双方发生矛盾。此外,因张某言语辱骂她,致她精神抑郁。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退还彩礼及金首饰。
2023年4月,张某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前妻患癌症去世,为帮前妻看病,张某花费医药费数十万元,张某小女儿张某某系某小学学生,需要其抚养,张某主要生活来源靠打工,生活困难。”2023年5月,程某被诊断为抑郁发作、焦虑性抑郁症。
彩礼应不应退?应该退多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韩爽表示应当综合彩礼性质金额、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和过错、孕育情况、是否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当地习俗等因素判定。
本案中,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时间,张某给付的彩礼金额较高,也造成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但同时考虑到离婚系由张某提出,双方在日常沟通过程中张某对程某存在言语辱骂,张某对双方婚姻破裂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离婚原因,法院酌定程某返还彩礼4万元。对张某要求程某返还其他彩礼及金首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