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华姣
“感谢检察官,拖欠我们五年多的工资终于都发下来了。”近日,听到几位农民工来电传来的好消息,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若龙由衷地感到高兴。
7月25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案情始末。
原来,冯某某因经营不善,拒不支付10名农民工工资近21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冯某某迫于压力付清了7人工资,另外3人工资则由其与史某某签署了代为支付协议。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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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经农民工同意签订的由他人代为支付工资的协议,是不是可以视为他已经支付了工资,后续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事处罚呢?”检察官助理刘姿彤发现了这个“陷阱”。
“代为支付工资协议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务转让协议,具有不履行的可能性,而刑法明确规定的是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就意味着劳动报酬必须是已经实际支付。”陈若龙认为,在这种民事、刑事法律关系都存在的案件中,一定要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才能准确定性。而该案中,需要确定作为欠薪人的冯某某,是否确保了该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履行到位。
“别人的工资都付了,怎么我们的工资还不付!”果然,3名工人在电话里向陈若龙大吐苦水,他们的工资一直还没有支付。
“虽然工人的工资还没支付,这个案子是不是一定要起诉呢?”陈若龙反复思索,这是一起典型的轻罪案件,法律对轻罪案件,更多强调的是矛盾实质性化解,只要冯某某支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获得工人们的谅解,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于是,陈若龙多次与冯某某联系,对他进行释法说理。冯某某最终筹钱付清了3名工人已经拖欠了5年的工资。结合本案尚未产生严重后果和具体案情,该院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为了进一步考察冯某某的悔罪态度,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该院让其完成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为了更好地唤醒冯某某的守法意识,实现轻罪治理效果,在冯某某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后,该案还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公开听证会上,冯某某真诚悔罪。最终,听证员认为该案的办理,做到了“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一致同意对冯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