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一男子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切记!

2024年7月23日22时,朱某龙饮酒后驾驶豫K71**8小型轿车行驶至许昌市阳光大道西段时,被许昌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驾驶员朱某龙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朱某龙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朱某龙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许昌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成本高、千万别尝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每个驾驶人不可逾越的底线!来源:许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