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营口5.8万户公司!新《公司法》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7月24日上午,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新《公司法》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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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栾   勇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传思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人:

杨   卓  营口市委宣传部外宣联络与管理科科长


新《公司法》修订的意义和要点: 


新《公司法》的修订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订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是历次《公司法》修订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将对我市5.8万户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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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在法律层面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内容。新《公司法》完善和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了对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了公司减资、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内容,为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新《公司法》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新增公司的公示义务、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等;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明确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


新《公司法》修订后,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办事企业、社会群众准确把握新《公司法》的制度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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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普遍关注的“3+5”出资期限该如何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的哪些事项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应按规进行公示。


新《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有哪些新规定?


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取消了十三人的上限要求。第六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另外,第七十五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可设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监制 / 张旭勇 李丹

记者 / 程靖雅     编辑 / 高桃桃

责编 / 张精兵 姜姗     制作 / 郝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