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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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奎屯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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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段民江,副主任江银萍、穆拉提·阿不都克里木、李新梅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阳,市监委、法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奎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强主持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各项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奎屯市2023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奎屯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奎屯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情况和202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查报告》《关于奎屯市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奎屯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奎屯市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奎屯市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废止《奎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报告。
与会人员分组对以上报告进行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奎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23年奎屯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废止<奎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阳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还对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场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8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结合奎屯市实际,围绕公共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奎屯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四个部门负责同志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回应了社会关切,专题询问达到预期目的。(记者 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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