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绊人案”二审宣判!投喂者担责20% 球馆承担80%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 原告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区宏博羽毛球馆打球

打球期间不慎右脚踩到猫肚子摔倒 构成十级残伤

该流浪猫是球馆员工肖某喂养 

吴某认为 球馆收费经营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便起诉球馆经营者及球馆员工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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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某

赔偿吴某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等共计24万余元

球馆方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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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喂者肖某某认为
自己并非流浪猫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应由场地方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后 关于肖某是否应担责 引发热议

2024年3月27日 闵行区法院通报称

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再审认定肖某不是流浪猫饲养人
2024年7月24日 该案在闵行法院再审宣判 
相关赔偿责任由球馆承担80%
肖某某承担20% 吴某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 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 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对于相关赔偿金额 原审认定并无不当
因此最终判定由球馆赔偿19.2余万元 肖某赔偿4.8余万元

法院表示:

本案中,肖某某承担责任的不仅仅只是投喂,更重要的在于其作为专职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从现实看,其投喂行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猫的生活行动习惯,给球馆内的运动环境引入了“危险源”,因而具有一定的过错。


与此同时,投喂流浪动物,对流浪动物施以爱心和援助,是尊重和保护生命的体现,但投喂流浪动物应当兼顾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找到爱心和责任之间的平衡点,让社会更加温暖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