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董宏伟
近日,江西九江市纪委监委向社会通报了一起查处党员干部在防汛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脱岗饮酒问题,在党员干部中引起热议。
不可否认,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不少人经常在休息时间约上三两好友举杯畅饮。然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酒可不是想喝就能喝的。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杯酒就是一个作风窗口,一杯酒看似微小,却可能成为瓦解党员干部个人意志的精神毒药。由此带来的工作作风、党风政风,甚至社会风气的败坏,是不可估量的。党员干部只有“管却自家身与心”,才能实现“胸中日月常新美”,千万莫在“小酒杯”里栽“大跟头”。
莫贪杯,摒弃侥幸心理。个别党员干部习惯心存侥幸,觉得“喝喝酒、吃吃饭”是人情世故,是“小事情”,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交织,往往就把持不住自己,半推半就之间酒就下了肚,至于是否违规违纪,早已抛诸脑后。可正是这些“小事情”,不仅触犯了党规党纪,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铭记身份,挺纪在前、严于律己,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喝的坚决不喝,严防侥幸心理,守住自己的廉洁防线。
莫任性,破除特权思想。个别党员干部漠视法纪、目无规矩,对违规饮酒、接受吃请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起码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知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还存在“地方小、人情熟,不怕被抓”的特权思想。反映了他们“权力”的傲慢,是对自己身份的极大亵渎,严重伤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身份不是护身符,一旦违规违纪,不仅不会被照顾,反而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广大党员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不任性妄为,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搞特殊化。要有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勇气和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