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账号、加“白名单”,运营人员非法收受电商主播300万

7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网络直播领域,行为人利用其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帮助主播快速解封账号、加“白名单”,然后“以借为名”索取、非法收受钱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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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系某互联网公司电商主播运营人员。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郭某某利用其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以借款、购房、购车等名义向其管理的多名电商带货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人民币300万元。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郭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围绕郭某某的职务便利、受贿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建立刑事指控体系,准确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
据悉,郭某某到案后,一开始对钱款性质辩解系与主播之间的借款。检察机关根据郭某某与主播的身份关系、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有无还款行为等情况,准确认定郭某某受贿行为性质。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2023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某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直播电商是互联网新兴产业,互联网直播平台在关注产品和流量的同时,应当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监管制度。针对互联网企业扁平化管理特点,互联网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基层一线员工的法治教育,建立重点岗位监督制度,畅通廉洁投诉举报渠道,厚植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实现法治助企的精准“滴灌”,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