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重要决定,民营经济发展迎来春天。
7月21日,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对外发布。《决定》重申“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板上钉钉。
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
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随即提出团体提案呼吁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2月21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上宣布“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办公厅5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起草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拟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也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
《决定》再次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给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决定》还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这些都大大放宽了民营企业在某些行业的准入限制,民营企业也能够参与到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来。
这对民营经济都是重大利好。
《决定》还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
民营企业家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