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找兼职被诈骗人员当“提现工具”,一个月后反应过来投案自首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阮西内 通讯员 蓝婷 李雪蕾

“我以为诈骗会离我很远……”在校大学生小敏(化名)从未想到自己会被犯罪分子盯上和利用,经历了这番波折后,她开始认认真真学习学校提供的反诈资料和案例。这是发生在杭州市钱塘区的一个真实案例。

事情要从今年4月说起,小敏在网上找到一份名为代购、实则替电信诈骗取现的“兼职”。她按照上家要求,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卡号,后上述银行卡转入人民币5万余元。小敏根据上家安排,由他人引至某支行取现,该支行工作人员提醒小敏其行为系出借账户,拒绝提供提现服务。小敏虽产生怀疑,但还是选择相信上家,继续前往另外一家支行提取人民币5万元,并获取报酬人民币871元。

今年5月,小敏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小敏赔偿被害人5万元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以小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钱塘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作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小敏的行为是否应予以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好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近日,钱塘区检察院就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行政处罚必要性进行公开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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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检察院供图

听证会由钱塘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征宇主持,案件公安承办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学校辅导员、三名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并就本案案件来源、基本案情、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听证员进行充分阐述。

为让此次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不仅彰显法律的尺度,更传达司法的温度,检察机关特意邀请被不起诉人学校辅导员,向听证员介绍被不起诉人平时在校表现和事后积极悔改的态度,以及学校后续对学生加强反诈宣传的各项措施和在全校加强反诈宣传的决心。

就对被不起诉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是否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问题,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建议不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并建议学校将该起案件作为反诈典型案例,加大反诈宣传力度。听证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提供了参考,钱塘区检察院最终决定不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

“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我们还将对小敏展开后续帮教。大学生要警惕高额报酬兼职陷阱,切勿随意出借或者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工具人’。”承办检察官介绍,钱塘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内部联动协作、外部沟通交流机制,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助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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