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景区将大门建得很远,游客必须乘坐摆渡车才能抵达核心区域或景区内游览场所,公众对此吐槽颇多。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这一规定得到不少网友的称许点赞,反映“天下苦摆渡车久矣”。
不过,若是不许旅游大巴或小车进入,不乘坐景区经营的摆渡车游客只能步行,表面上看不是“强制”,实质上还是变相强制。以青甘大环线上的著名景点茶卡盐湖为例,多年前汽车是可以直接开进景区的。此后,先要把旅游大巴或小车停在游客集散中心的停车场,然后花钱乘坐景区摆渡车到达景区正门,这两地间距五公里;从景区正门到景区最里面也有五公里,游客要花钱乘坐小火车与游船,否则只能步行。
同一景点两次使用了同一套路:从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从景区大门到景区内各游览点,都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乘坐指定的收费交通工具,要么安步当车,游客基本上只能选择前者,两次都不得不掏腰包。对这一套路,多数景点一般只使用一次,使用两次不免有碍观瞻,传出去名声不好。
问题来了,景区为什么非得这么做,膈应游客,留下不良口碑,甚至恶评如潮?完全可以把景区票价定高一些以覆盖景区内交通工具的成本,或者开放自驾游,按车辆或车内人数收费。例如,门票价格不菲的广州长隆野生动物世界,既有个人徒步游览区域,也有自驾游区域,在这一区域,私人小车可以买票进入,个人游览者可以免费乘坐小火车,大家各得其宜。
而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景区有营利动机,但某些景区的门票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往往在旺季时远低于市场均衡价格,也就是有价格管制。国家发改委2018年施行的《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改革方向;各地区可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对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可以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旅游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这一文件出台也是为了回应民间的呼声,此前媒体与舆论不断抱怨诸多国有景区门票价格高。但国有景区为了绕过价格管制,尽可能榨取“消费者剩余”(付费者愿意的最高出价与当前价格之差)为己有,提升收入与盈利,一个主要的方法就是将一些服务与景区门票进行实质上的“捆绑销售”,但为了合规起见,表面上给游客保持形式上的自由选择权。事实上,把配套停车场建在距景区大门几公里甚至更远的地方,同时禁止外来车辆进入,乘客几乎不得不选择乘景区的高价摆渡车,这笔钱对组团旅游的乘客来说全是额外的花费,对自驾游的乘客来说也是如此,表面上“丰俭由人“,其实是“强买强卖”。
而上文提及的两个景区,茶卡盐湖是国有景区,有价格管制;长隆野生动物世界是民营景区,可自主定价。所以,简单的解决之道或是同样容许国有景区自主定价,门票价格上去了,这种套路就会消失,会容许旅游大巴或私人小车进入,或让游客“免费”乘用摆渡车。不过,可能又会回到之前的境况,媒体与舆论又会吐槽国有景区门票贵,控诉地方政府圈占公共资源牟取暴利,估计非自然景观的民营景点可免于此类非议与诘问。
所以,政府的解决方案是通过进一步的价格管制来解决高价摆渡车问题。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3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包括观光车、撰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容乘坐并收费……对具有垄断性且游容普遍需要乘坐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显然,文章开头的四川发改委文件,正是来源于这一上级文件精神,并进一步规定: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电梯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区(点)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可以想见,国有景区可能对此还会有新的花样,以绕过对景区运营交通工具的价格管制,譬如把这些设施的兴建与运营承包出去,“民营化”。但总的说来,至少短时间内,门票价格管制+摆渡车价格管制会有效压制国有景区的游览成本。
陈斌
责编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