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的公告,针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
适用时间:适用于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专用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投入。
抵免政策:
可抵免的比例:企业可以按照1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抵免的基数为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部分。
换言之,如果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费用不超过该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则可以按照实际投入的10%来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结转规定:
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以完全抵免,则可以将剩余的抵免额度向未来年度结转使用。
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即企业可以在接下来的最多五年内,根据需要继续利用未使用完的抵免额度减少税负。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现代化改造,以提高设备的效率和智能化程度,同时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