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张林霞 7月3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吉林证监局提供的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100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111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应加强自身财务管理,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依法依规履行报备义务,并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1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进行验收。
资料显示,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企业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大庆,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金属材料等。公司大股东为王大庆,持股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