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5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被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17 日,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张欣慰、岳媛媛在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 L4 层 L4302 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法定代表人:唐怀东,身份证号:350202********1013)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拆除一扇防火门,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

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7日,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张欣慰、岳媛媛在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购物中心一期L4层L4302的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法定代表人:唐怀东,身份证号:350202********1013)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一扇防火门,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贵阳心之所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MABT35NC87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元):500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500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7-07-12
处罚机关: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0MB1A560997
数据来源单位: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0MB1A560997
备注:
入库日期:2024-07-14 07:00:59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4-07-15 04:59:11
公示日期:2024-07-14 07:00:59
报送部门: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救援大队